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擴建房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佛山擬出臺新規,進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即日至5月24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了《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意見稿共計六十二條,分別為總則、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和安全規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房屋使用安全支持及管理機制、法律責任、附則。
立法總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經驗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裝修裝飾管理、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等。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介紹,近年來,全國多地發生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與經濟損失。經各區組織的既有房屋治理專項排查工作中,亦普遍發現佛山仍有較多簡易結構、使用年限較久、安全隱患較多的房屋,部分更被評定為C、D級危舊房屋,亟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危險房屋隱患。
根據《立法法》及省人大的相關規定,佛山市人大對于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屬于城市建設與管理的范疇,佛山具有立法權限。
目前,佛山已制定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由佛山市制定的《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已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已累積了實踐經驗,亦總結了目前存在的系列問題,將在本次立法中進一步明確。
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擴建房屋
根據意見稿,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房管理單位為房屋使用是第一責任人,需履行的主體責任及禁止行為。其中,禁止擅自改變房屋和附屬設施用途,禁止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擴建房屋,如擅自增加層數、開挖、擴建地下室、在屋面違章搭建等。
考慮到建筑幕墻問題在佛山較為突出,意見稿設置專章明確管理規定。對建設單位規定實施不少于三年保修期,明確建筑幕墻使用安全責任人及其對應的責任,明確既有建筑幕墻開展定期檢查以及開展安全性鑒定的規定,對存在隱患的建筑幕墻整治的措施及后續應鑒定的規定。
意見稿明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告知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并在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下立即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做好安全風險防護措施。如出現房屋傾斜、地基下陷、有較大裂縫、存在結構倒塌風險等重大安全隱患情形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房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即采取停止使用、臨時封閉、人員撤離等管控措施。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處理好“立權與立責”的關系,體現了規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與嚴格執法相結合的管理思路。意見稿提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針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非法加建、改建、擴建房屋,如擅自增加層數、開挖、擴建地下室、在屋面違章搭建等問題,意見稿明確,“如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法建設,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對按期改正違法建設部分的,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的罰款由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法建設,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處理?!?br />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在住宅裝修過程中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在非住宅裝修過程中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佛山電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