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4日,國務院公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3月10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河南省貫徹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情況。
《條例》主要包括總則、申請與審批、排污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部分,從明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和管理類別、規范申請與審批排污許可證的程序、加強排污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予以規范。
《條例》明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單位),應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并按證排污,違反規定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記者獲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共核發排污許可證20331張,對應發證但暫不具備條件的1341家固定污染源下達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10.59萬家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固定污染源填報了排污登記表。
對于這些排污單位來說,在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了排污登記表后。將通過以下五方面落實主體責任:一是排污單位應按照限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濃度、排放總量等實施排污行為;二是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三是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要求,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等;四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五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發布會中負責人提到,為推動《條例》貫徹實施,全面規范和完善排污許可管理工作,強化排污單位持證守法意識,河南省將通過充分運用媒體平臺廣泛宣傳;向排污單位致公開信;舉辦專題培訓的途徑開展《條例》宣貫培訓工作。
負責人還提到,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條例》要求,將持續開展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工作,強化依證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對發現的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逃避監管等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排污單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執行報告、不開展自行監測等不規范行為予以處罰。并且全國已經構建了排污許可信息平臺,為公眾獲取企業排污信息提供了集中、統一、穩定、權威的渠道。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人人都可以查詢、獲取信息。(文/張家祺)
來源:河南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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